以分居(separation) 理由申请离婚?
根据香港离婚法律,分居是离婚理由之一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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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双方同意离婚,分居只须一年,便可离婚。
- 配偶不同意离婚或配偶失踪〈等如分居〉,分居便要两年,才可离婚。
切勿误会以为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」,二人分居满两年,仍要入禀法庭,向法庭申请离婚令,夫妻不会「自动离婚」。
如果夫妻仍然同住,尚未分居,以分居作为离婚理由便不存在,未符合离婚法律的条件,但有意离婚多数是到了一方无法自愿与另一方同住的境地,等如为日后离婚条件铺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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