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方下落不明,俗称所谓配偶失踪,另一方可否申请离婚?
如果不知道对方的地址,离婚呈请书无法送达对方,俗称所谓配偶失踪,需要向法院申请替代送达方式(substituted service),则费用或会增加。
若一方下落不明,另一方可以申请离婚,法庭会要求证明申请人已尽了力去寻找对方或刊登报纸通告。
法律规定,凡因任何理由以邮寄或亲身收取(by post or by personal service)方式,不能把离婚申请书送达答辩人,即是不切实可行(impracticable),例如被告无法找到,俗称所谓配偶失踪,法院可下令以该文件的替代送达服务(substituted service) ,即法院可指示某种其他方式,将离婚申请书提交给答辩人。这不仅适用于离婚申请书,也适用于法院要求的所有文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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