以分居理由申請離婚

以分居 (separation) 理由申請離婚?

根據香港離婚法律,分居是離婚理由之一:
  • 雙方同意離婚,分居只須一年,便可離婚。
  • 配偶不同意離婚或配偶失蹤〈等如分居〉,分居便要兩年,才可離婚。
切勿誤會以為「分居兩年自動離婚」,二人分居滿兩年,仍要入稟法庭,向法庭申請離婚令,夫妻不會「自動離婚」。

如果夫妻仍然同住,尚未分居,以分居作為離婚理由便不存在,未符合離婚法律的條件,但有意離婚多數是到了一方無法自願與另一方同住的境地,等如為日後離婚條件鋪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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