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W v LW [2016] HKCA 123案:確立了贍養費調整的標準,強調調整應以雙方的生活需求和經濟能力為依據,並確保公平性
案件背景:
本案涉及離婚後的贍養費調整申請,夫妻婚姻維持25年,育有兩名子女,皆已成年。妻子(上訴人)因生活成本上升及健康狀況惡化,申請增加贍養費,丈夫(被上訴人)則反對調整,聲稱其收入減少且已退休。
雙方財務狀況:
妻子: 依賴每月港幣4萬元的贍養費維持生活,無其他穩定收入,健康狀況不佳,需要長期醫療支出,每年約港幣15萬元。
丈夫: 退休後依靠退休金及投資收入,年收入約港幣150萬元,名下擁有一處價值港幣2000萬元的物業及約港幣1000萬元的投資組合。
爭議點:
妻子主張,原有贍養費不足以應對生活成本和醫療支出,需要每月額外增加港幣2萬元。
丈夫反對,認為其經濟負擔已重,且妻子應減少依賴贍養費。
法院裁定:
法院認為,贍養費的調整應考慮雙方的財務變化及生活需求,並平衡雙方的經濟負擔。
裁定丈夫需增加每月贍養費至港幣5.5萬元,主要考量妻子的健康狀況和生活成本的上升,同時保留丈夫的財務靈活性。
重要性:
本案確立了贍養費調整的標準,強調調整應以雙方的生活需求和經濟能力為依據,並確保公平性,為未來類似申請提供了指導依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