ML v YJ [2012] HKCA 45 案:強調未來經濟需求和收入潛力在財產分配中的重要性,對於保護無固定收入或放棄事業的配偶具有重要意義

案件背景:

本案涉及一對婚姻維持10年的夫婦的財產分配糾紛,雙方無子女。離婚後,妻子(上訴人)要求獲得婚後累積財產的50%,以支持其未來的經濟需求。

財產組成:

婚後累積資產:包括兩處物業,總價值港幣1800萬元,以及投資組合和銀行存款,合計約港幣1000萬元。
丈夫:每年收入約港幣300萬元,婚後資產主要由其管理和創造。
妻子:婚後主要負責家庭管理,放棄了自己的事業,目前無固定收入。

法院裁定:

法院指出,財產分配應充分考慮雙方的經濟需求及未來收入潛力。
裁定妻子獲得婚後財產的40%,包括一處物業及部分現金,用於補償其未來收入潛力的損失。

重要性:

本案強調未來經濟需求和收入潛力在財產分配中的重要性,對於保護無固定收入或放棄事業的配偶具有重要意義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