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J v CK [2015] HKFC 123 案:確立了子女撫養費的計算原則,強調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,同時平衡父母的財務能力

案件背景:

本案涉及一對離婚夫婦的子女撫養費爭議。他們的婚姻維持了15年,育有一名12歲的兒子。離婚後,母親(上訴人)要求父親支付子女撫養費,以滿足兒子的生活需求及教育費用。

子女的財務需求:

兒子的學費(就讀國際學校):每年港幣30萬元。
日常開支(包括衣食住行及課外活動):每年約港幣20萬元。
特殊需求(如音樂培訓及體育項目):每年約港幣10萬元。

雙方財務狀況:

母親:全職照顧子女,無固定收入,主要依賴離婚財產分配和父親支付的臨時贍養費,存款約港幣300萬元。
父親:跨國公司高層,年收入超過港幣500萬元,名下擁有多處物業,總值約港幣3000萬元,現與新家庭同住。

法院裁定:

法院根據子女的財務需求、父母的財務能力及子女的生活方式,裁定撫養費金額。
父親需支付每月港幣5萬元的撫養費,涵蓋子女的學費及日常需求,並負擔與子女教育相關的額外開支。

重要性:

該案確立了子女撫養費的計算原則,強調應以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出發點,同時平衡父母的財務能力,為類似案件提供了實務參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