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婚協議書內容和作用
夫妻雙方簽訂離婚協議書,其效力只屬私人協議,不等如離婚生效,此因,即使夫妻雙方協議同意離婚,離婚必須經由法庭批准簽發離婚令,離婚才告正式有效。離婚協議書很多時候會在離婚訴訟開始前或初期簽署,目的是就因離婚訴訟過程中產生的各種歧異或紛爭,達成和解協議,而離婚協議書的各點內容,經法庭同意接受變成法庭命令,對雙方才具備充分約朿效力和作用。在離婚訴訟過程中,夫妻雙方可以在律師的幫助下,就雙方以下的事情劃分和達成協議:
- 同意離婚
- 婚姻財產分配,例如原婚姻居所、物業投資、股票、現金和基金
- 債務的責任和償還
- 雙方間的贍養問題
- 子女撫養、探視權、監護問題
- 子女贍養費的數額
- 婚姻關係相關的其他問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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